6月18日,省人民政府治超领导小组召开新闻发布会,布置6月20日上午九时起,我省参加全国治超统一行动工作。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交通厅副厅长康仲明向新闻界通报了治理工作的安排和部署。
康仲明通报了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治理工作的原则和目标,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治理工作的措施,治理工作的时间和步骤等。
康仲明说,这次治理工作要坚持路面专项治理与源头治理、部门协作与区域联动、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治理力度与社会可接受程度、依法行政与服务群众、宣传先行和稳步推进七个“相结合”。处理好治理工作与经济发展的关系,部门之间的关系,车主、货主的关系和行政执法与行政管理的关系。治理工作的目标是:建立健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维护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公路设施的完好和交通安全。一是用一到3年左右时间的综合治理,力争使全省车辆超限超载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基本杜绝,达到道路运输行为规范,货物运价合理,公路安全畅通的目的,逐步建立起开放、公平、健康的道路运输市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康仲明要求抓好宣传、组织、政策、法律、管理、服务措施;制定出严密而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搞好内外部人员调配,搞好配合协调;确保认识、组织、宣传、措施、工作、责任、保障“七个到位”;统一口径、统一标准、统一行动;根据我省实际,对车辆养路费、通行费征收标准和征收方式进行研究、完善和修订,运用经济手段调节车辆超限超载的利益关系,清理车辆收费项目,取消不合理收费。
康仲明说,全省集中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从2004年5月中旬开始,用1年的时间完成,总体上分三个阶段进行。此后转入长效治理阶段。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将加强对治超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工作不力或未严格按规定治理的单位和部门,将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全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顺利开展。
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省交通厅厅长杨光成,其它成员、省公安交警总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政府新闻办负责人等领导分别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在全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同志们: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解决货运机动车辆超限超载问题,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公路完好,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的安全,根据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安全监管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及“5.11”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为了开展好全国、全省6月20日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统一行动,我们今天在这里召开全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新闻发布会。下面,我代表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领导小组向大家通报这次治理工作的安排部署。
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
这次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 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按照“广泛宣传,统一行动;多方合作,依法严管;把住源头,经济调节;短期治标,长期治本”的总体要求,实施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坚决打击车辆超限超载、“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保护公路基础设施、维护交通安全,保护合法道路运输行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治理工作的原则和目标
这次治理工作的原则是:坚持路面专项治理与源头治理相结合;部门协作与区域联动相结合;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相结合;治理力度与社会可接受程度相结合;依法行政与服务群众相结合;宣传先行和稳步推进相结合。
在治理工作中,还要处理好“四个关系”:即处理好治理工作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处理好部门之间的关系;处理好与车主、货主的关系;处理好行政执法与行政管理的关系。
治理工作的目标是:建立健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维护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公路设施的完好和交通安全。具体地说,一是用一年时间对车辆超限超载、“大吨小标”、非法改装问题进行集中治理,力争使全省车辆超限超载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车辆核定吨位失实的现象得到纠正;二是通过3年左右时间的综合治理,力争使全省车辆超限超载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基本杜绝,达到道路运输行为规范,货物运价合理,公路安全畅通的目的,逐步建立起开放、公平、健康的道路运输市场。
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省委、省政府对这次治理工作非常重视,成立了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由李新华副省长担任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雷毅、省交通厅厅长杨光成、省公安厅厅长孟苏铁担任副组长。十厅局成员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宣传组、督察组、运力保障组、稳定预案组。
云南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统一领导;制订全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对全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召集各成员单位研究解决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对全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进行总结和表彰等。
云南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开展治理车辆超限的日常工作。
各地州市政府及县(市、区)政府也成立了相应的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机构,统一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本地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
治理工作的措施
这次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是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的,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很快制定出台了“云南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实施办法”,对治理工作有很强的指导意义。治理工作中要抓好以下几项措施:
一是宣传措施。各相关部门、单位和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进行报道,围绕车辆超限超载的危害、治理的意义、目的、原则、标准、方法、措施等,多形式、多层次地开展宣传工作,使车辆超限超载的危害性家喻户晓,人人明白,从而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在宣传中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原则,充分报道治理工作采取的积极措施,充分报道社会各界的正面反应,充分报道治理工作发展的良性态势,为治理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是组织措施。参与治理工作的各部门,要制定出严密而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搞好内外部的人员调配,搞好配合协调。要加强对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领导,确保“七个到位”。即:认识到位、组织到位、宣传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责任到位、保障到位。保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取得成功。要按照 “统一口径、统一标准、统一行动”的要求,联合对车辆超限超载进行集中治理。
三是政策措施。治理工作政策性强,要根据云南的实际,对车辆养路费、通行费征收标准和征收方式进行研究、完善并修订有关政策,运用经济手段调节车辆超限超载的利益关系,清理车辆收费项目,取消不合理收费。
四是法律措施。要加强对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执法工作的指导,帮助解决执法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组织拟定有关交通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强化执法监督和检查,严格执行执法责任追究,规范执法行为。在开展车辆超限超载路面集中整治行动中,全面清理车辆“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行为,按规定恢复“大吨小标”车辆标准吨位;依法打击无牌无证车辆。要加强对公安机关和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执行“五不准”的监督检查,加大治理公路“三乱”力度,防止“三乱”反弹。治理工作必须坚持“五不准”,即: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准上路执法;上路执法的人员,不准不开收费票据和乱收费、乱罚款;车辆没有称重检测的,不准认定超限超载;车辆没有卸载消除违章行为的,不准放行;同一违章行为已被处理的,不准重复处罚。
五是管理措施。要加强对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管理。必须坚持卸载放行的原则;按有关规定对“大吨小标”重新核定的车辆,应尽快办理标准吨位《道路运输证》的更正。要对车辆生产、改装企业进行清理整顿,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向社会公告的“大吨小标”车辆恢复标准吨位的要求、车型和技术参数,规范车辆生产和改装行为。
六是服务措施。治理是手段,治理工作中也要搞好服务。要设立各种专门的服务窗口,如按标准更正车辆的核定载质量,要及时换发车辆行驶证,更正合格证、《道路运输证》,并免费换证。“大吨小标”车辆恢复吨位后,做到车辆出厂吨位、车辆行驶证核定吨位、车辆缴费计量吨位、《道路运输证》核定吨位“四统一”。
治理工作的时间和步骤
全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从2004年5月中旬开始,力争用1年的时间完成,总体上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2004年6月20日前为宣传和准备阶段。主要进行宣传准备、开展“大吨小标”恢复吨位工作和制订经济调节的措施、完成超限运输管理检测卸载站点建设。
第二阶段从2004年6月20日至2005年2月28日,为集中治理阶段。从6月20日9时起,全省各地交通、公安同时上路对超限超载车辆开展集中治理,继续清理车辆“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综合治理,整顿道路运输市场。同时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督察组,对各地组织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阶段从2005年3月1日至2005年5月31日,为总结和长效治理阶段。先由各地州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本地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进行自查,在5月底以前写出治理工作报告,由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验收。验收工作结束后,由省写出总结报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全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总结表彰会。此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转入长效治理阶段。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各新闻单位的朋友们、同志们:
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一定要增强我们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也要尽心尽职尽责做好这项工作。云南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督察组定期或不定期地地开展明查暗访,并及时通报检查情况。对工作不力或未严格按规定治理的单位和部门,将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对整改措施不到位、影响严重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并采取必要的处罚措施,保证全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相信,有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有各级各部门的通力合作,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最终目的一定能够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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